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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縣文旅局行政執(zhí)法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及執(zhí)行標準
發(fā)布時間:2023-05-26 10:23 來源: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 【字體: 打印
 
石家莊市文化廣電和旅游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規(guī)范行政執(zhí)法行為,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強化對行政執(zhí)法權的監(jiān)督制約,促進依法行政,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及《石家莊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zhí)行標準》(以下簡稱《執(zhí)行標準》)。
    第二條本市各級文化廣電和旅游部門在實施行政處罰時,適用本辦法及《執(zhí)行標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時,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在職權范圍內選擇對當事人是否處罰以及處罰種類和幅度的權限。
    第四條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過罰相當原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程序正當原則和綜合裁量原則。
    第五條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處罰種類可以單處或并處的,可以選擇適用;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當并處或應當先沒收違法所得再作其他處罰的,不得選擇適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減輕處罰情形的除外;
    規(guī)定責令改正或責令限期改正的,應當書面送達當事人相關文書。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不得直接實施處罰。
    第六條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對于違法主體、性質、情節(jié)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依據、處罰種類相同,處罰幅度應當基本一致。
    第七條同一違法行為違反了不同法律規(guī)范的,在適用時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位階高的法律規(guī)范優(yōu)先適用;
   (二)法律規(guī)范效力相同的,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適用;
   (三)法律規(guī)范效力相同的,新法優(yōu)于舊法適用。
    第八條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設定的行政處罰幅度,根據違法行為情節(jié)和危害結果的輕重,分為減輕處罰、從輕處罰、一般處罰、從重處罰。
    選擇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和從重處罰的,應當有法律依據或有關規(guī)定和證明當事人具有相應情節(jié)的證據,并依法履行相應的程序。
    同一違法行為涉及同一法律規(guī)范設定的兩種以上處罰種類,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可以單處或可以并處的,對具有從輕處罰情節(jié)的適用單處,對具有從重處罰情節(jié)的適用并處。
    第九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或者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一)違法情節(jié)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
    (四)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fā)現的,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十條違法行為情節(jié)輕微,且沒有造成社會危害的行為,應當本著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為15天,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第十一條從輕或減輕處罰的規(guī)定: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從事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辦案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自然人已滿十四周歲但不滿十八周歲的。
    第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行政處罰:
   (一)能夠主動改正或者及時中止違法行為的;
   (二)違法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小或者尚未產生社會危害后果的;
   (三)在共同違法行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輔助作用的;
   (四)因殘疾或者下崗失業(yè)等原因,生活確實困難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第十三條從重處罰的規(guī)定: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
   (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或者嚴重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市場經濟秩序;
   (二)有悖于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規(guī)定的階段性工作重點的違法行為;
   (三)嚴重危害文化安全的違法行為;
   (四)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違法行為;
   (五)當事人曾在二年內因相同或者類似違法行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的;
   (六)對證人、舉報人打擊報復的;
   (七)群眾舉報或者消費者投訴三起以上且查證屬實的;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依法從重處罰的情形。
    第十四條在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時:
    (一)對具有從輕情節(jié)的違法行為的罰款范圍選擇最低限處罰;或者在最低限到最高限的幅度內,選擇較低的30%部分處罰。
    (二)從重行政處罰時,選擇最高限處罰;或者從最低限到最高限的幅度內,選擇較高的30%部分處罰。
     第十五條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第十六條文化廣電和旅游部門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yè)、責令停業(yè)整頓、吊銷許可證和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調查取證部門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第十七條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應當在被告知后3日內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聽證要求和理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調查取證部門應當制作筆錄,并由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第十八條辦案機構應當在案件調查終結報告中對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提出建議,并列明行使自由裁量權的理由和證據及使用本辦法或《執(zhí)行標準》的具體規(guī)定。
    因特殊原因,辦案機構作出突破《執(zhí)行標準》范圍的行政處罰時,應當提交局有關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由局主要負責人簽批,但無法定依據不得減輕處罰。
    第十九條本局機關執(zhí)法人員和本局直屬單位受委托的執(zhí)法人員,在執(zhí)行職務中因行政執(zhí)法過錯,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制度,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條本級法制機構應當加強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核審力度,凡不符合本辦法及《執(zhí)行標準》的,應建議辦案機構補正或者修改。
    第二十一條各縣(市)區(qū)文化廣電和旅游部門依照法規(guī)、規(guī)章和條例規(guī)定以自己名義實施行政處罰的,參照本辦法。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石家莊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負責解釋。
                                                              2019年5月8日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zhí)行標準
 
第一章 文化市場方面
 
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在1000元以下的,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罰款;
2.違法經營額在1000元(含)以上,3000元以下的,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在3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經營額在5000元(含)以上,30000元以下的,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罰款;
5.違法經營額在30000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3倍罰款;
6.違法經營額在10萬元(含)以上的,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罰款。
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yè)場所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二)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yè)場所的;
自由裁量標準
1.一次接納1名未成年人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2.一次接納2—3名未成年人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一次接納4—7名未成年人的,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4.一次接納8名(含)以上未成年人的,處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停業(yè)整頓15天;
5.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經營非網絡游戲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三)經營非網絡游戲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4.1年內4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
5.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四、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擅自停止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四)擅自停止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
自由裁量標準
1.擅自停止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終端數占總終端數25%以下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2.擅自停止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終端數占總終端數50%—75%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擅自停止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終端數占總終端數75%以上的,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5000以下罰款;
4.1年內3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
5.1年內4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或因擅自停止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五、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未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五)未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4.1年內4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
5.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六、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向上網消費者提供的計算機未通過局域網的方式接入互聯網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據各自職權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一)向上網消費者提供的計算機未通過局域網的方式接入互聯網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4.1年內4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
5.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七、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未建立場內巡查制度,或者發(fā)現上網消費者的違法行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舉報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據各自職權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二)未建立場內巡查制度,或者發(fā)現上網消費者的違法行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舉報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4.1年內4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
5.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八、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未按規(guī)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據各自職權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三)未按規(guī)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
自由裁量標準
1.未按規(guī)定核對、登記1—5名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2.未按規(guī)定核對、登記6—10名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或第2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未按規(guī)定核對、登記11—15名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罰款;
4.未按規(guī)定核對、登記16名(含)以上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或第3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停業(yè)整頓30天;
5.4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或違規(guī)行為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等事項的,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未按規(guī)定時間保存登記內容、記錄備份,或者在保存期內修改、刪除登記內容、記錄備份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據各自職權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四)未按規(guī)定時間保存登記內容、記錄備份,或者在保存期內修改、刪除登記內容、記錄備份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4.1年內4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
5.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十、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網絡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未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xù)或者備案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據各自職權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五)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網絡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未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xù)或者備案的。
自由裁量標準
1.變更未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xù)或者備案的,給予警告。
2.經文化行政部門警告后仍不辦理有關手續(xù)或者備案的,給予警告,并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3.因未辦理有關手續(xù)或者備案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十一、提供含有《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禁止內容的網絡游戲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條:網絡游戲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提供含有本辦法第九條禁止內容的網絡游戲產品和服務的;
自由裁量標準
1.沒有產生社會危害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2.社會危害較輕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3.造成較大社會危害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
4.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十二、獲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網絡游戲經營單位變更單位名稱、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股權結構以及許可經營范圍的,未在變更之日起20日內向原發(fā)證機關辦理變更或者備案手續(xù)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條:網絡游戲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
4.1年內4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十三、獲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網絡游戲經營單位未按照批準的業(yè)務范圍從事網絡游戲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條:網絡游戲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
4.1年內4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十四、上網運營未獲得文化部內容審查批準的進口網絡游戲的
處罰依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條:網絡游戲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運營未獲得文化部內容審查批準的進口網絡游戲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
4.1年內4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十五、進口網絡游戲變更運營企業(yè)未按照要求重新申報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條:網絡游戲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進口網絡游戲變更運營企業(yè)未按照要求重新申報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
4.1年內4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十六、對進口網絡游戲進行內容實質性變動未報送審查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條:網絡游戲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對進口網絡游戲進行內容實質性變動未報送審查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
4.1年內4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十七、網絡游戲經營單位違反《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網絡游戲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自由裁量標準
1.沒有產生社會危害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2.社會危害較輕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3.造成較大社會危害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十八、網絡游戲運營企業(yè)發(fā)行網絡游戲虛擬貨幣違反《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第一、二項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網絡游戲運營企業(yè)發(fā)行網絡游戲虛擬貨幣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二項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機構責令改正,并可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30000元以下罰款;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十九、網絡游戲運營企業(yè)發(fā)行網絡游戲虛擬貨幣違反《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第三、四項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網絡游戲運營企業(yè)發(fā)行網絡游戲虛擬貨幣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三、四項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機構責令改正,并可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二十、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yè)違反《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yè)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機構責令改正,并處30000元以下罰款;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二十一、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yè)違反《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第二、三項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yè)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三項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機構責令改正,并可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30000元以下罰款;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二十二、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yè)違反《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第四、五項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yè)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四、五項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機構責令改正,并可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二十三、網絡游戲運營企業(yè)違反國產網絡游戲在上網運營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按規(guī)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xù)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網絡游戲運營企業(yè)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機構責令改正,并可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二十四、網絡游戲運營企業(yè)違反應當建立自審制度,明確專門部門,配備專業(yè)人員負責網絡游戲內容和經營行為的自查與管理,保障網絡游戲內容和經營行為的合法性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網絡游戲運營企業(yè)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機構責令改正,并可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自由裁量標準
1.自審制度不健全的,責令改正,并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2.沒有任可自審制度的,責令改正,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二十五、網絡游戲運營企業(yè)違反應當要求網絡游戲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并保存用戶注冊信息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網絡游戲運營企業(yè)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機構責令改正,并可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二十六、網絡游戲運營企業(yè)終止運營網絡游戲或者運營權發(fā)生轉移未提前公告、網絡游戲用戶未使用的游戲虛擬貨幣及未失效游戲服務未退還用戶或以其他方式退換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網絡游戲運營企業(yè)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機構責令改正,并可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二十七網絡游戲運營企業(yè)與用戶的服務協(xié)議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網絡游戲運營企業(yè)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機構責令改正,并可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二十八、網絡游戲經營單位未在企業(yè)網站、產品客戶端、用戶服務中心等顯著位置標示《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電子標簽等信息的;經批準的進口網絡游戲未在其運營網站指定位置及游戲內顯著位置標明批準文號電子標簽的;已備案的國產網絡游戲未在其運營網站指定位置及游戲內顯著位置標明備案編號電子標簽的;網絡游戲經營單位不保障網絡游戲用戶的合法權益,不在提供服務網站的顯著位置公布糾紛處理方式的;網絡游戲經營單位發(fā)現網絡游戲用戶發(fā)布違法信息的,未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服務協(xié)議立即停止為其提供服務,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部門報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網絡游戲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三款、第十二條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機構責令改正,并可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10000元以下罰款。
自由裁量標準
1.沒有產生社會危害的,責令改正,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
2.社會危害較輕的,責令改正,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造成較大社會危害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二十九、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違反《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五條,擅自變更進口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名稱或者增刪內容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五條,擅自變更進口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名稱或者增刪內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機構責令停止提供,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提供,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提供,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提供,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4.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三十、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違反《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五條,經營國產互聯網文化產品逾期未報文化行政部門備案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五條,經營國產互聯網文化產品逾期未報文化行政部門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機構責令改正,并可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三十一、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含有《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禁止內容的互聯網文化產品,或者提供未經文化部批準進口的互聯網文化產品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含有本規(guī)定第十六條禁止內容的互聯網文化產品,或者提供未經文化部批準進口的互聯網文化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機構責令停止提供,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由裁量標準
1.沒有產生社會危害的,責令停止提供,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2.社會危害較輕的,責令停止提供,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3.造成較大社會危害的,責令停止提供,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4.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三十二、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含有《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禁止內容的互聯網文化產品,或者提供未經文化部批準進口的互聯網文化產品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含有本規(guī)定第十六條禁止內容的互聯網文化產品,或者提供未經文化部批準進口的互聯網文化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機構責令停止提供,處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由裁量標準
1.社會危害較輕的,責令停止提供,處300元以下罰款;
2.造成較大社會危害的,責令停止提供,處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十三、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違反《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十八條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八條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機構責令改正,并可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自由裁量標準:
1.自審制度不健全的,責令改正,并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2.沒有任何自審制度的,責令改正,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三十四、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違反《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十九條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三十條: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九條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機構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0元以下罰款。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章  廣播影視方面
 
一、擅自設立廣播電臺、電視臺、教育電視臺、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廣播電視站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擅自設立廣播電臺、電視臺、教育電視臺、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廣播電視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處投資總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自由裁量標準
1.投資總額在5萬元及以下的,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處投資總額1倍罰款;
2.投資總額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處投資總額1.5倍罰款;
3.投資總額在10萬元及以上的,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處投資總額2倍罰款。
二、擅自設立廣播電視發(fā)射臺、轉播臺、微波站、衛(wèi)星上行站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擅自設立廣播電視發(fā)射臺、轉播臺、微波站、衛(wèi)星上行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處投資總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或者由無線電管理機構依照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自由裁量標準
1.投資總額在5萬元及以下的,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處投資總額1倍罰款;
2.投資總額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處投資總額1.5倍罰款;
3.投資總額在10萬元及以上的,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處投資總額2倍罰款。
三、擅自設立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單位或者擅自制作電視劇及其他廣播電視節(jié)目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擅自設立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單位或者擅自制作電視劇及其他廣播電視節(jié)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和節(jié)目載體,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自由裁量標準
1.擅自設立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單位,但沒有擅自制作電視劇及其他廣播電視節(jié)目的,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和節(jié)目載體,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2.擅自制作電視劇及其他廣播電視節(jié)目3次以下的,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和節(jié)目載體,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3.擅自制作電視劇及其他廣播電視節(jié)目3次(含)以上,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和節(jié)目載體,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四、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禁止內容的節(jié)目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禁止內容的節(jié)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繳其節(jié)目載體,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由裁量標準
1.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的節(jié)目在3次以下的,責令停止,收繳其節(jié)目載體,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2.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的節(jié)目在3次(含)以上的,責令停止,收繳其節(jié)目載體,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行為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等事項的,吊銷許可證。
五、未經批準,擅自變更臺名、臺標、節(jié)目設置范圍或者節(jié)目套數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一)未經批準,擅自變更臺名、臺標、節(jié)目設置范圍或者節(jié)目套數的;
自由裁量標準
1.一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2.一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一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六、出租、轉讓播出時段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二)出租、轉讓播出時段的;
自由裁量標準
1.一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2.一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一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七、轉播、播放廣播電視節(jié)目違反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三)轉播、播放廣播電視節(jié)目違反規(guī)定的;
自由裁量標準
1.一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2.一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一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八、播放境外廣播電視節(jié)目或者廣告的時間超出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四)播放境外廣播電視節(jié)目或者廣告的時間超出規(guī)定的;
自由裁量標準
1.一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2.一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一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九、播放未取得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的單位制作的廣播電視節(jié)目或者未取得電視劇制作許可的單位制作的電視劇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五)播放未取得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的單位制作的廣播電視節(jié)目或者未取得電視劇制作許可的單位制作的電視劇的;
自由裁量標準
1.一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2.一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一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十、播放未經批準的境外電影、電視劇和其他廣播電視節(jié)目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六)播放未經批準的境外電影、電視劇和其他廣播電視節(jié)目的;
自由裁量標準
1.一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2.一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一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十一、教育電視臺播放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禁止播放的節(jié)目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七)教育電視臺播放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禁止播放的節(jié)目的;
自由裁量標準
1.一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2.一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一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十二、未經批準,擅自舉辦廣播電視節(jié)目交流、交易活動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八)未經批準,擅自舉辦廣播電視節(jié)目交流、交易活動的。
自由裁量標準
1.一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2.一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一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十三、出租、轉讓頻率、頻段,擅自變更廣播電視發(fā)射臺、轉播臺技術參數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一)出租、轉讓頻率、頻段,擅自變更廣播電視發(fā)射臺、轉播臺技術參數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十四、廣播電視發(fā)射臺、轉播臺擅自播放自辦節(jié)目、插播廣告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二)廣播電視發(fā)射臺、轉播臺擅自播放自辦節(jié)目、插播廣告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十五、未經批準,擅自利用衛(wèi)星方式傳輸廣播電視節(jié)目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三)未經批準,擅自利用衛(wèi)星方式傳輸廣播電視節(jié)目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十六、未經批準,擅自以衛(wèi)星等傳輸方式進口、轉播境外廣播電視節(jié)目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四)未經批準,擅自以衛(wèi)星等傳輸方式進口、轉播境外廣播電視節(jié)目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十七、未經批準,擅自利用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播放節(jié)目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五)未經批準,擅自利用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播放節(jié)目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十八、未經批準,擅自進行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的工程選址、設計、施工、安裝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六)未經批準,擅自進行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的工程選址、設計、施工、安裝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十九、侵占、干擾廣播電視專用頻率,擅自截傳、干擾、解擾廣播電視信號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吊銷許可證:(七)侵占、干擾廣播電視專用頻率,擅自截傳、干擾、解擾廣播電視信號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二十、危害廣播電臺、電視安全播出的、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危害廣播電臺、電視臺安全播出的,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情節(jié)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害的,侵害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且沒有造成損害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
2.限期內拒不改正的,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3.造成損害較輕的,處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罰款;
4.造成損害較重的,處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二十一、攝制含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內容的電影片,或者洗印加工、進口、發(fā)行、放映明知或者應知含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內容的電影片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電影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攝制含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內容的電影片,或者洗印加工、進口、發(fā)行、放映明知或者應知含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內容的電影片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電影行政部門責令停業(yè)整頓,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自由裁量標準
1.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在1萬元以下的,停業(yè)整頓15天,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2.違法所得在1萬元(含)以上,3萬元以下的,停業(yè)整頓15天,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罰款;
3.違法所得在3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停業(yè)整頓15天,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4.違法所得在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停業(yè)整頓15天,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
5.違法所得在10萬元(含)以上,20萬元以下的,停業(yè)整頓30天,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7倍罰款;
6.違法所得在20萬(含)以上的,停業(yè)整頓30天,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
7.一年內第3次因同一違法經營行為而應受行政處罰的;或違法行為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等事項的,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二十二、出口、發(fā)行、放映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電影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出口、發(fā)行、放映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由電影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自由裁量標準
1.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在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2.違法所得在1萬元(含)以上,3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罰款;
3.違法所得在3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4.違法所得在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
5.違法所得在10萬元(含)以上,2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2倍罰款;
6.違法所得在20萬(含)以上的,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5倍罰款;
7.一年內第3次因同一違法經營行為而應受行政處罰的;或違法行為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等事項的,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吊銷許可證。
二十三、未經批準,擅自與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合作攝制電影,或者擅自到境外從事電影攝制活動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電影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電影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一)未經批準,擅自與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合作攝制電影,或者擅自到境外從事電影攝制活動的;
自由裁量標準
1.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在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2.違法所得在1萬元(含)以上,3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3.違法所得在3萬元(含)以上的,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4.違法所得在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
5.違法所得在10萬元(含)以上,2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7倍罰款;
6.違法所得在2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
7.一年內第3次因同一違法經營行為而應受行政處罰的;或違法行為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等事項的,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整頓或吊銷許可證。
二十四、擅自到境外進行電影底片、樣片的沖洗或者后期制作,或者未按照批準文件載明的要求執(zhí)行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電影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電影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二)擅自到境外進行電影底片、樣片的沖洗或者后期制作,或者未按照批準文件載明的要求執(zhí)行的;
自由裁量標準
1.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在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2.違法所得在1萬元(含)以上,3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3.違法所得在3萬元(含)以上的,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4.違法所得在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
5.違法所得在10萬元(含)以上,2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7倍罰款;
6.違法所得在2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
7.一年內第3次因同一違法經營行為而應受行政處罰的;或違法行為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等事項的,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整頓或吊銷許可證。
二十五、洗印加工未取得《攝制電影許可證》、《攝制電影片許可證(單片)》的單位攝制的電影底片、樣片,或者洗印加工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拷貝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電影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電影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三)洗印加工未取得《攝制電影許可證》、《攝制電影片許可證(單片)》的單位攝制的電影底片、樣片,或者洗印加工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拷貝的;
自由裁量標準
1.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在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2.違法所得在1萬元(含)以上,3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3.違法所得在3萬元(含)以上的,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4.違法所得在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
5.違法所得在10萬元(含)以上,2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7倍罰款;
6.違法所得在2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
7.一年內第3次因同一違法經營行為而應受行政處罰的;或違法行為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等事項的,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整頓或吊銷許可證。
二十六、未經批準,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電影底片、樣片或者電影片拷貝,或者未將洗印加工的境外電影底片、樣片或者電影片拷貝全部運輸出境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電影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電影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四)未經批準,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電影底片、樣片或者電影片拷貝,或者未將洗印加工的境外電影底片、樣片或者電影片拷貝全部運輸出境的;
自由裁量標準
1.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在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2.違法所得在1萬元(含)以上,3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3.違法所得在3萬元(含)以上的,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4.違法所得在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
5.違法所得在10萬元(含)以上,2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7倍罰款;
6.違法所得在2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
7.一年內第3次因同一違法經營行為而應受行政處罰的;或違法行為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等事項的,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整頓或吊銷許可證。
二十七、利用電影資料片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經營性的發(fā)行、放映活動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電影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電影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五)利用電影資料片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經營性的;
自由裁量標準
1.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在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2.違法所得在1萬元(含)以上,3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3.違法所得在3萬元(含)以上的,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4.違法所得在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
5.違法所得在10萬元(含)以上,2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7倍罰款;
6.違法所得在2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
7.一年內第3次因同一違法經營行為而應受行政處罰的;或違法行為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等事項的,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整頓或吊銷許可證。
二十八、未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比例放映電影片,或者不執(zhí)行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停止發(fā)行、放映決定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電影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電影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六)未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比例放映電影片,或者不執(zhí)行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停止發(fā)行、放映決定的。
自由裁量標準
1.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在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2.違法所得在1萬元(含)以上,3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3.違法所得在3萬元(含)以上的,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4.違法所得在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
5.違法所得在10萬元(含)以上,2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7倍罰款;
6.違法所得在2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
7.一年內第3次因同一違法經營行為而應受行政處罰的;或違法行為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等事項的,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整頓或吊銷許可證。
二十九、在廣播電視設施保護范圍內進行建筑施工、興建設施或者爆炸作業(yè)、燒荒等活動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在廣播電視設施保護范圍內進行建筑施工、興建設施或者爆炸作業(yè)、燒荒等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廣播電視設施管理單位責令改正,限期拆除違章建筑、設施,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由裁量標準
個人違反本規(guī)定的:
1.未造成設施損壞的,責令改正,限期拆除違章建筑、設施,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2.造成設施部分損壞的,責令改正,限期拆除違章建筑、設施,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造成設施大量損壞,影響使用的,責令改正,限期拆除違章建筑、設施,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的:
1.未造成設施損壞的,責令改正,限期拆除違章建筑、設施,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2.造成設施部分損壞的,責令改正,限期拆除違章建筑、設施,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3.造成設施大量損壞,影響使用的,責令改正,限期拆除違章建筑、設施,50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三十、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廣播電視設施管理單位責令改正,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由裁量標準
個人違反本規(guī)定的: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及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的: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及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處50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三十一、在廣播電視設施保護范圍內種植樹木、農作物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在廣播電視設施保護范圍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廣播電視設施管理單位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可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一)種植樹木、農作物的;
自由裁量標準
個人違反本規(guī)定的:
1.未造成設施損壞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造成設施部分損壞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造成設施大量損壞,影響使用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的:
1.未造成設施損壞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造成設施部分損壞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造成設施大量損壞,影響使用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三十二、在廣播電視設施保護范圍內堆放金屬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設置金屬構件、傾倒腐蝕性物品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在廣播電視設施保護范圍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廣播電視設施管理單位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可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堆放金屬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設置金屬構件、傾倒腐蝕性物品的;
自由裁量標準
個人違反本規(guī)定的:
1.未造成設施損壞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造成設施部分損壞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造成設施大量損壞,影響使用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的:
1.未造成設施損壞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造成設施部分損壞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造成設施大量損壞,影響使用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三十三、在廣播電視設施保護范圍內鉆探、打樁、拋錨、拖錨、挖沙、取土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在廣播電視設施保護范圍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廣播電視設施管理單位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可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三)鉆探、打樁、拋錨、拖錨、挖沙、取土的;
自由裁量標準
個人違反本規(guī)定的:
1.未造成設施損壞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造成設施部分損壞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造成設施大量損壞,影響使用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的:
1.未造成設施損壞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造成設施部分損壞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造成設施大量損壞,影響使用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三十四、在廣播電視設施保護范圍內拴系牲畜、懸掛物品、攀附農作物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在廣播電視設施保護范圍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廣播電視設施管理單位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可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四)拴系牲畜、懸掛物品、攀附農作物的。
自由裁量標準
個人違反本規(guī)定的:
1.未造成設施損壞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造成設施部分損壞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造成設施大量損壞,影響使用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的:
1.未造成設施損壞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造成設施部分損壞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造成設施大量損壞,影響使用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三十五、在廣播電視傳輸線路保護范圍內堆放笨重物品、種植樹木、平整土地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未經同意,擅自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廣播電視設施管理單位責令改正,對個人可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在廣播電視傳輸線路保護范圍內堆放笨重物品、種植樹木、平整土地的;
自由裁量標準
個人違反本規(guī)定的:
1.未造成設施損壞的,責令改正;
2.造成設施部分損壞的,責令改正,可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造成設施大量損壞,影響使用的,責令改正,可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的:
1.未造成設施損壞的,責令改正;
2.造成設施部分損壞的,責令改正,可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造成設施大量損壞,影響使用的,責令改正,可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三十六、在天線、饋線保護范圍外進行燒荒等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未經同意,擅自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廣播電視設施管理單位責令改正,對個人可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在天線、饋線保護范圍外進行燒荒等的;
自由裁量標準
個人違反本規(guī)定的:
1.未造成設施損壞的,責令改正;
2.造成設施部分損壞的,責令改正,可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造成設施大量損壞,影響使用的,責令改正,可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的:
1.未造成設施損壞的,責令改正;
2.造成設施部分損壞的,責令改正,可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造成設施大量損壞,影響使用的,責令改正,可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三十七、在廣播電視傳輸線路上接掛、調整、安裝、插接收聽、收視設備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未經同意,擅自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廣播電視設施管理單位責令改正,對個人可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在廣播電視傳輸線路上接掛、調整、安裝、插接收聽、收視設備的;
自由裁量標準
個人違反本規(guī)定的:
1.未造成設施損壞的,責令改正;
2.造成設施部分損壞的,責令改正,可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造成設施大量損壞,影響使用的,責令改正,可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的:
1.未造成設施損壞的,責令改正;
2.造成設施部分損壞的,責令改正,可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造成設施大量損壞,影響使用的,責令改正,可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三十八、在天線場地敷設或者在架空傳輸線路上附掛電力、通信線路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未經同意,擅自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廣播電視設施管理單位責令改正,對個人可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四)在天線場地敷設或者在架空傳輸線路上附掛電力、通信線路。
自由裁量標準
個人違反本規(guī)定的:
1.未造成設施損壞的,責令改正;
2.造成設施部分損壞的,責令改正,可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造成設施大量損壞,影響使用的,責令改正,可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的:
1.未造成設施損壞的,責令改正;
2.造成設施部分損壞的,責令改正,可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造成設施大量損壞,影響使用的,責令改正,可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三十九、擅自安裝和使用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guī)定》第十條第三款:違反本規(guī)定,擅自安裝和使用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由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沒收其安裝和使用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對個人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自由裁量標準
個人違反本規(guī)定的: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沒收其安裝和使用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沒收其安裝和使用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可以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及以上違規(guī)的,沒收其安裝和使用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可以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的: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沒收其安裝和使用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可以并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沒收其安裝和使用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沒收其安裝和使用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可以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四十、違反《〈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guī)定〉實施細則》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guī)定〉實施細則》第十九條: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九至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單位,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其具體處罰措施如下:(一)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單位,可給予警告、一千至五萬元罰款,沒收其使用的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吊銷《許可證》等處罰;(二)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九、第十一、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個人,可給予警告、五百至五千元罰款、沒收其使用的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吊銷《許可證》等處罰;以上行政處罰可單處也可并處;
自由裁量標準
個人違反本規(guī)定的: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沒收其使用的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可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沒收其使用的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可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沒收其使用的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
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的: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沒收其使用的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給予警告,可并處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沒收其使用的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給予警告,可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及以上違規(guī)的,沒收其使用的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給予警告,可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四十一、違反《〈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guī)定〉實施細則》第十條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guī)定〉實施細則》第十九條: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九至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單位,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其具體處罰措施如下:(三)對違反《實施細則》第十條規(guī)定的,未持有《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許可證》而承擔安裝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施工任務的單位,由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可處以警告、一千至三萬元罰款。以上行政處罰可單處也可并處;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可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可并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可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四十二、違反《〈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guī)定〉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guī)定〉實施細則》第十九條: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九至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單位,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其具體處罰措施如下:(四)對違反《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可處以警告、一千至三萬元罰款。以上行政處罰可單處也可并處。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可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可并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可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四十三、擅自從事廣播電視節(jié)目傳送業(yè)務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節(jié)目傳送業(yè)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擅自從事廣播電視節(jié)目傳送業(yè)務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四十四、未完整傳送廣電總局規(guī)定必須傳送的廣播電視節(jié)目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節(jié)目傳送業(yè)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完整傳送廣電總局規(guī)定必須傳送的廣播電視節(jié)目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四十五、擅自在所傳送的節(jié)目中插播節(jié)目、數據、圖像、文字及其他信息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節(jié)目傳送業(yè)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擅自在所傳送的節(jié)目中插播節(jié)目、數據、圖像、文字及其他信息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四十六、未按照許可證載明事項從事傳送業(yè)務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節(jié)目傳送業(yè)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未按照許可證載明事項從事傳送業(yè)務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四十七、營業(yè)場所、注冊資本、股東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項發(fā)生變更,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書面通知原發(fā)證機關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節(jié)目傳送業(yè)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營業(yè)場所、注冊資本、股東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項發(fā)生變更,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書面通知原發(fā)證機關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四十八、未向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設立的監(jiān)測機構提供所傳送節(jié)目的完整信號,或干擾、阻礙監(jiān)測活動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節(jié)目傳送業(yè)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未向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設立的監(jiān)測機構提供所傳送節(jié)目的完整信號,或干擾、阻礙監(jiān)測活動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四十九、擅自開辦廣播電視節(jié)目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節(jié)目傳送業(yè)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擅自開辦廣播電視節(jié)目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五十、為非法開辦的節(jié)目以及非法來源的廣播電視節(jié)目信號提供傳送服務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節(jié)目傳送業(yè)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為非法開辦的節(jié)目以及非法來源的廣播電視節(jié)目信號提供傳送服務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五十一、擅自傳送境外衛(wèi)星電視節(jié)目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節(jié)目傳送業(yè)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擅自傳送境外衛(wèi)星電視節(jié)目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五十二、違反《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的規(guī)定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的規(guī)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廣播電視頻道許可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行為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等事項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廣播電視頻道許可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
五十三、違反《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或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替換、遮蓋廣告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或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替換、遮蓋廣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罰款。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五十四、擅自提供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擅自提供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施、工具,對個人可以并處5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自由裁量標準
個人違反本規(guī)定的: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施、工具;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施、工具,可以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及以上違規(guī)的,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施、工具,可以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的: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施、工具,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施、工具,可以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施、工具,可以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五十五、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和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生產企業(yè)之間,存在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利益關聯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和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生產企業(yè)之間,存在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利益關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證》。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可以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行為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等事項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證》。
五十六、違反《河北省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guī)定,擅自安裝和使用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河北省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guī)定,擅自安裝和使用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沒收其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對個人可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
自由裁量標準
個人違反本規(guī)定的: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沒收其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沒收其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可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沒收其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可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的: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沒收其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可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沒收其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可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沒收其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可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五十七、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十六條規(guī)定,未領取《安裝許可證》而承擔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施工或有《安裝許可證》而向未經審查批準設置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安裝施工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河北省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十六條規(guī)定,未領取《安裝許可證》而承擔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施工或有《安裝許可證》而向未經審查批準設置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安裝施工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自由裁量標準:
1.沒有違法所得的,且首次違規(guī)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沒有違法所得的,但一年內2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4.違法所得5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處違法所得2倍罰款;
5.違法所得1萬元(含)以上的,處30000元罰款。
五十八、違反《河北省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接收和使用衛(wèi)星電視節(jié)目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河北省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接收和使用衛(wèi)星電視節(jié)目的,由縣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從事非經營活動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
2.違法所得5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處違法所得2倍罰款;
3.違法所得1萬元(含)以上的,處30000元罰款。
對從事非經營活動的:
4.一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處500元罰款;
5.一年內2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處1000元罰款。
五十九、機構和人員設置、技術系統(tǒng)配置、管理制度、運行流程、應急預案等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導致播出質量達不到要求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下達《安全播出整改通知書》;逾期未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機構和人員設置、技術系統(tǒng)配置、管理制度、運行流程、應急預案等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導致播出質量達不到要求的;
自由裁量標準
1.經警告能夠及時改正的,給予警告,下達《安全播出整改通知書》;
2.責令期限內未能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多次警告,拒不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六十、對技術系統(tǒng)的代維單位管理不力,引發(fā)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下達《安全播出整改通知書》;逾期未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二)對技術系統(tǒng)的代維單位管理不力,引發(fā)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
自由裁量標準
1.經警告能夠及時改正的,給予警告,下達《安全播出整改通知書》;
2.責令期限內未能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多次警告,拒不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六十一、安全播出責任單位之間責任界限不清晰,導致故障處置不及時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下達《安全播出整改通知書》;逾期未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三)安全播出責任單位之間責任界限不清晰,導致故障處置不及時的;
自由裁量標準
1.經警告能夠及時改正的,給予警告,下達《安全播出整改通知書》;
2.責令期限內未能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多次警告,拒不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六十二、節(jié)目播出、傳送質量不好影響用戶正常接收廣播電視節(jié)目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下達《安全播出整改通知書》;逾期未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四)節(jié)目播出、傳送質量不好影響用戶正常接收廣播電視節(jié)目的;
自由裁量標準
1.經警告能夠及時改正的,給予警告,下達《安全播出整改通知書》;
2.責令期限內未能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多次警告,拒不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六十三、從事廣播電視傳輸、覆蓋業(yè)務的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未使用專用信道完整傳輸必轉的廣播電視節(jié)目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下達《安全播出整改通知書》;逾期未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五)從事廣播電視傳輸、覆蓋業(yè)務的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未使用專用信道完整傳輸必轉的廣播電視節(jié)目的;
自由裁量標準
1.經警告能夠及時改正的,給予警告,下達《安全播出整改通知書》;
2.責令期限內未能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多次警告,拒不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六十四、未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設立的監(jiān)測機構提供所播出、傳輸節(jié)目的完整信號,或者干擾、阻礙監(jiān)測活動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下達《安全播出整改通知書》;逾期未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六)未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設立的監(jiān)測機構提供所播出、傳輸節(jié)目的完整信號,或者干擾、阻礙監(jiān)測活動的;
自由裁量標準
1.經警告能夠及時改正的,給予警告,下達《安全播出整改通知書》;
2.責令期限內未能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多次警告,拒不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六十五、妨礙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監(jiān)督檢查、事故調查,或者不服從安全播出統(tǒng)一調配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下達《安全播出整改通知書》;逾期未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七)妨礙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監(jiān)督檢查、事故調查,或者不服從安全播出統(tǒng)一調配的;
自由裁量標準
1.經警告能夠及時改正的,給予警告,下達《安全播出整改通知書》;
2.責令期限內未能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多次警告,拒不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六十六、未按規(guī)定記錄、保存本單位播出、傳輸、發(fā)射的節(jié)目信號的質量和效果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下達《安全播出整改通知書》;逾期未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八)未按規(guī)定記錄、保存本單位播出、傳輸、發(fā)射的節(jié)目信號的質量和效果的;
自由裁量標準
1.經警告能夠及時改正的,給予警告,下達《安全播出整改通知書》;
2.責令期限內未能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多次警告,拒不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六十七、未按規(guī)定向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備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應急預案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下達《安全播出整改通知書》;逾期未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九)未按規(guī)定向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備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應急預案的。
自由裁量標準
1.經警告能夠及時改正的,給予警告,下達《安全播出整改通知書》;
2.責令期限內未能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多次警告,拒不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通報批評,可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章   新聞出版方面
 
一、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fā)行業(yè)務,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fā)行業(yè)務,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予以取締,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予以取締,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予以取締,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予以取締,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予以取締,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予以取締,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二、出版、進口含有《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禁止內容的出版物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一)出版、進口含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禁止內容的出版物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三、明知或者應知出版物含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禁止內容而印刷或者復制、發(fā)行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二)明知或者應知出版物含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禁止內容而印刷或者復制、發(fā)行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四、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出版含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禁止內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本出版單位的名稱、書號、刊號、版號、版面,或者出租本單位的名稱、刊號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三)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出版含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禁止內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本出版單位的名稱、書號、刊號、版號、版面,或者出租本單位的名稱、刊號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五、進口、印刷或者復制、發(fā)行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禁止進口的出版物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一)進口、印刷或者復制、發(fā)行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禁止進口的出版物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六、印刷或者復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二)印刷或者復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七、發(fā)行進口出版物未從《出版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進貨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三)發(fā)行進口出版物未從本條例規(guī)定的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進貨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八、出版單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復制許可的單位印刷或者復制出版物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一)出版單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復制許可的單位印刷或者復制出版物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九、印刷或者復制單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復制許可而印刷或者復制出版物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二)印刷或者復制單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復制許可而印刷或者復制出版物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十、印刷或者復制單位接受非出版單位和個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復制出版物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三)印刷或者復制單位接受非出版單位和個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復制出版物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十一、印刷或者復制單位未履行法定手續(xù)印刷或者復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復制的境外出版物沒有全部運輸出境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四)印刷或者復制單位未履行法定手續(xù)印刷或者復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復制的境外出版物沒有全部運輸出境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十二、印刷或者復制單位、發(fā)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印刷或者復制、發(fā)行未署出版單位名稱的出版物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五)印刷或者復制單位、發(fā)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印刷或者復制、發(fā)行未署出版單位名稱的出版物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十三、印刷或者復制單位、發(fā)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印刷或者復制、發(fā)行偽造、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報紙、期刊名稱的出版物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六)印刷或者復制單位、發(fā)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印刷或者復制、發(fā)行偽造、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報紙、期刊名稱的出版物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十四、出版、印刷、發(fā)行單位出版、印刷、發(fā)行未經依法審定的中學小學教科書,或者非依照《出版管理條例》規(guī)定確定的單位從事中學小學教科書的出版、發(fā)行業(yè)務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七)出版、印刷、發(fā)行單位出版、印刷、發(fā)行未經依法審定的中學小學教科書,或者非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確定的單位從事中學小學教科書的出版、發(fā)行業(yè)務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十五、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本出版單位的名稱、書號、刊號、版號、版面,或者出租本單位的名稱、刊號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出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出版物、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一)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本出版單位的名稱、書號、刊號、版號、版面,或者出租本單位的名稱、刊號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十六、利用出版活動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出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出版物、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二)利用出版活動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出版物、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十七、出版單位變更名稱、主辦單位或者其主管機關、業(yè)務范圍,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報紙、期刊,或者報紙、期刊改變名稱,以及出版單位變更其他事項,未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審批、變更登記手續(xù)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一)出版單位變更名稱、主辦單位或者其主管機關、業(yè)務范圍,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報紙、期刊,或者報紙、期刊改變名稱,以及出版單位變更其他事項,未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審批、變更登記手續(xù)的;
自由裁量標準
1.一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期限內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3天;
3.一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吊銷許可證。
十八、出版單位未將其年度出版計劃和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選題備案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二)出版單位未將其年度出版計劃和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選題備案的;
自由裁量標準
1.一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期限內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3天;
3.一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吊銷許可證。
十九、出版單位未送交出版物的樣本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三)出版單位未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送交出版物的樣本的;
自由裁量標準
1.一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期限內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3天;
3.一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吊銷許可證。
二十、印刷或者復制單位未留存?zhèn)洳榈牟牧系倪`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四)印刷或者復制單位未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留存?zhèn)洳榈牟牧系模?/span>
自由裁量標準
1.一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期限內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3天;
3.一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吊銷許可證。
二十一、出版進口經營單位未將其進口的出版物目錄報送備案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五)出版進口經營單位未將其進口的出版物目錄報送備案的;
自由裁量標準
1.一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期限內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3天;
3.一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吊銷許可證。
二十二、出版單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動超過180日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六)出版單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動超過180日的;
自由裁量標準
1.一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期限內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3天;
3.一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吊銷許可證。
二十三、出版物發(fā)行單位、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未辦理變更審批手續(xù)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七)出版物發(fā)行單位、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未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變更審批手續(xù)的;
自由裁量標準
1.一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期限內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3天;
3.一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吊銷許可證。
二十四、出版物質量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八)出版物質量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的。
自由裁量標準
1.一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期限內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3天;
3.一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吊銷許可證。
二十五、未經批準,舉辦境外出版物展覽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未經批準,舉辦境外出版物展覽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自由裁量標準
1.一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
2.拒不停止違法行為或一年內2次以上違規(guī)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3天;
3.一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吊銷許可證。
二十六、未能提供近兩年的出版物發(fā)行進銷貨清單等有關非財務票據或者清單、票據未按規(guī)定載明有關內容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一)未能提供近兩年的出版物發(fā)行進銷貨清單等有關非財務票據或者清單、票據未按規(guī)定載明有關內容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50冊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
2.150冊(含)以上,250冊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250冊(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二十七、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二)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或者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3萬元以下的,或者一年內2次違規(guī)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3萬元以上,或者一年內3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二十八、張貼、散發(fā)、登載有法律、法規(guī)禁止內容的或者有欺詐性文字、與事實不符的征訂單、廣告和宣傳畫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三)張貼、散發(fā)、登載有法律、法規(guī)禁止內容的或者有欺詐性文字、與事實不符的征訂單、廣告和宣傳畫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或者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3萬元以下的,或者一年內2次違規(guī)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3萬元以上,或者一年內3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二十九、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權頁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四)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權頁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或者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3萬元以下的,或者一年內2次違規(guī)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3萬元以上,或者一年內3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三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未在經營場所明顯處張掛或者未在網頁醒目位置公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登載的有關信息或者鏈接標識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五)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未在經營場所明顯處張掛或者未在網頁醒目位置公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登載的有關信息或者鏈接標識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或者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3萬元以下的,或者一年內2次違規(guī)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3萬元以上,或者一年內3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三十一、出售、出借、出租、轉讓或者擅自涂改、變造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六)出售、出借、出租、轉讓或者擅自涂改、變造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或者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3萬元以下的,或者一年內2次違規(guī)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3萬元以上,或者一年內3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三十二、公開宣傳、陳列、展示、征訂、銷售或者面向社會公眾發(fā)送規(guī)定應由內部發(fā)行的出版物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七)公開宣傳、陳列、展示、征訂、銷售或者面向社會公眾發(fā)送規(guī)定應由內部發(fā)行的出版物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或者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3萬元以下的,或者一年內2次違規(guī)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3萬元以上,或者一年內3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三十三、委托無出版物批發(fā)、零售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銷售業(yè)務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八)委托無出版物批發(fā)、零售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銷售業(yè)務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或者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3萬元以下的,或者一年內2次違規(guī)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3萬元以上,或者一年內3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三十四、未從依法取得出版物批發(fā)、零售資質的出版發(fā)行單位進貨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九)未從依法取得出版物批發(fā)、零售資質的出版發(fā)行單位進貨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或者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3萬元以下的,或者一年內2次違規(guī)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3萬元以上,或者一年內3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三十五、提供出版物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未按本規(guī)定履行有關審查及管理責任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十)提供出版物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未按本規(guī)定履行有關審查及管理責任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或者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3萬元以下的,或者一年內2次違規(guī)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3萬元以上,或者一年內3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三十六、應進行備案而未備案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十一)應按本規(guī)定進行備案而未備案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或者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3萬元以下的,或者一年內2次違規(guī)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3萬元以上,或者一年內3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三十七、不按規(guī)定接受年度核驗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十二)不按規(guī)定接受年度核驗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或者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3萬元以下的,或者一年內2次違規(guī)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3萬元以上,或者一年內3次違規(guī)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三十八、擅自調換已選定的中小學教科書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八條:在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過程中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一)擅自調換已選定的中小學教科書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行為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動配合行政執(zhí)法部門查處違法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情節(jié)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4.拒絕勸阻,繼續(xù)實施違法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5.多次實施違法行為,屢教不改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三十九、擅自征訂、搭售教學用書目錄以外的出版物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八條:在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過程中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二)擅自征訂、搭售教學用書目錄以外的出版物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行為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動配合行政執(zhí)法部門查處違法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情節(jié)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4.拒絕勸阻,繼續(xù)實施違法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5.多次實施違法行為,屢教不改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四十、擅自將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任務向他人轉讓和分包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八條:在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過程中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三)擅自將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任務向他人轉讓和分包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行為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動配合行政執(zhí)法部門查處違法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情節(jié)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4.拒絕勸阻,繼續(xù)實施違法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5.多次實施違法行為,屢教不改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四十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資質證書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八條:在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過程中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四)涂改、倒賣、出租、出借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資質證書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行為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動配合行政執(zhí)法部門查處違法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情節(jié)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4.拒絕勸阻,繼續(xù)實施違法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5.多次實施違法行為,屢教不改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四十二、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任務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八條:在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過程中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五)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任務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行為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動配合行政執(zhí)法部門查處違法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情節(jié)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4.拒絕勸阻,繼續(xù)實施違法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5.多次實施違法行為,屢教不改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四十三、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費用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八條:在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過程中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六)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費用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行為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動配合行政執(zhí)法部門查處違法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情節(jié)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4.拒絕勸阻,繼續(xù)實施違法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5.多次實施違法行為,屢教不改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四十四、未按規(guī)定做好中小學教科書的調劑、添貨、零售和售后服務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八條:在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過程中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七)未按規(guī)定做好中小學教科書的調劑、添貨、零售和售后服務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行為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動配合行政執(zhí)法部門查處違法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情節(jié)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4.拒絕勸阻,繼續(xù)實施違法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5.多次實施違法行為,屢教不改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四十五、未按規(guī)定報告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情況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八條:在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過程中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八)未按規(guī)定報告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情況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行為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動配合行政執(zhí)法部門查處違法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情節(jié)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4.拒絕勸阻,繼續(xù)實施違法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5.多次實施違法行為,屢教不改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四十六、出版單位向不具備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資質的單位供應中小學教科書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八條:在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過程中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九)出版單位向不具備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資質的單位供應中小學教科書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行為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動配合行政執(zhí)法部門查處違法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情節(jié)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4.拒絕勸阻,繼續(xù)實施違法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5.多次實施違法行為,屢教不改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四十七、出版單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依法確定的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企業(yè)足量供貨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八條:在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過程中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十)出版單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依法確定的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企業(yè)足量供貨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行為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動配合行政執(zhí)法部門查處違法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情節(jié)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4.拒絕勸阻,繼續(xù)實施違法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5.多次實施違法行為,屢教不改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四十八、在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或者存在其他干擾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活動行為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八條:在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過程中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十一)在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或者存在其他干擾中小學教科書發(fā)行活動行為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行為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動配合行政執(zhí)法部門查處違法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情節(jié)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4.拒絕勸阻,繼續(xù)實施違法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5.多次實施違法行為,屢教不改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四十九、未經批準,擅自設立音像制品出版、進口單位,擅自從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復制業(yè)務或者進口、批發(fā)、零售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未經批準,擅自設立音像制品出版、進口單位,擅自從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復制業(yè)務或者進口、批發(fā)、零售經營活動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2000元以下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2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五十、出版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禁止內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復制、批發(fā)、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應知含有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禁止內容的音像制品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出版含有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禁止內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復制、批發(fā)、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應知含有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禁止內容的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公安部門依據各自職權責令停業(yè)整頓,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2000元以下的,停業(yè)整頓10天,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可以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2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停業(yè)整頓10天,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停業(yè)整頓10天,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可以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停業(yè)整頓20天,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停業(yè)整頓20天,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停業(yè)整頓20天,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并吊銷許可證。
五十一、音像出版單位向其他單位、個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本單位的名稱,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本單位的版號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一)音像出版單位向其他單位、個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本單位的名稱,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本單位的版號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2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可以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2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可以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并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五十二、音像出版單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許可證》的單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復制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復制音像制品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二)音像出版單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許可證》的單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復制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復制音像制品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2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可以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2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可以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并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五十三、音像出版單位出版未經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進口的音像制品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三)音像出版單位出版未經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進口的音像制品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2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可以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2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可以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并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五十四、音像制作單位、音像復制單位未驗證音像出版單位的委托書、有關證明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四)音像制作單位、音像復制單位未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驗證音像出版單位的委托書、有關證明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2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可以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2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可以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并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五十五、音像復制單位擅自復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單位、個人的委托復制經營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復制音像制品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五)音像復制單位擅自復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單位、個人的委托復制經營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復制音像制品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2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可以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2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可以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并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五十六、音像出版單位未將其年度出版計劃和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選題報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一)音像出版單位未將其年度出版計劃和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選題報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
自由裁量標準:
1.一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期限內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10天;
3.一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吊銷許可證。
五十七、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復制、批發(fā)、零售單位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業(yè)務范圍等,未辦理審批、備案手續(xù)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二)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復制、批發(fā)、零售單位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業(yè)務范圍等,未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辦理審批、備案手續(xù)的;
自由裁量標準:
1.一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期限內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10天;
3.一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吊銷許可證。
五十八、音像出版單位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裝的明顯位置標明規(guī)定的內容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三)音像出版單位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裝的明顯位置標明本條例規(guī)定的內容的;
自由裁量標準:
1.一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期限內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10天;
3.一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吊銷許可證。
五十九、音像出版單位未送交樣本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四)音像出版單位未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送交樣本的;
自由裁量標準:
1.一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期限內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10天;
3.一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吊銷許可證。
六十、音像復制單位未留存?zhèn)洳榈牟牧系倪`法行為
處罰依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五)音像復制單位未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留存?zhèn)洳榈牟牧系模?/span>
自由裁量標準:
1.一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期限內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10天;
3.一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吊銷許可證。
六十一、從事光盤復制的音像復制單位復制光盤,使用未蝕刻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激光數碼儲存片來源識別碼的注塑模具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六)從事光盤復制的音像復制單位復制光盤,使用未蝕刻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激光數碼儲存片來源識別碼的注塑模具的;
自由裁量標準:
1.一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期限內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內2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10天;
3.一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吊銷許可證。
六十二、批發(fā)、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單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復制單位復制的音像制品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一)批發(fā)、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單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復制單位復制的音像制品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2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可以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2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可以處10000元以下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并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六十三、批發(fā)、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經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進口的音像制品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二)批發(fā)、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經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進口的音像制品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2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可以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2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可以處10000元以下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并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六十四、批發(fā)、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學參考或者用于展覽、展示的進口音像制品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三)批發(fā)、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學參考或者用于展覽、展示的進口音像制品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2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可以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2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可以處10000元以下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并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六十五、出版未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擅自進口的音像制品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音像制品進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一)出版未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擅自進口的音像制品;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2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2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并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六十六、批發(fā)、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進口的音像制品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音像制品進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二)批發(fā)、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進口的音像制品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2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2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并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六十七、批發(fā)、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學參考或者用于展覽、展示的進口音像制品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音像制品進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三)批發(fā)、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學參考或者用于展覽、展示的進口音像制品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2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2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并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六十八未經批準擅自編印內部資料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處1千元以下的罰款;以營利為目的從事下列行為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一)未經批準擅自編印內部資料的;
自由裁量標準
不以營利為目的:
1.情節(jié)較輕,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非法編印的內部資料予以沒收,超越發(fā)送范圍的責令收回。
2.情節(jié)嚴重,造成危一定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非法編印的內部資料予以沒收,超越發(fā)送范圍的責令收回。
以營利為目的:
3.違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非法編印的內部資料予以沒收,超越發(fā)送范圍的責令收回。
4.違法所得5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非法編印的內部資料予以沒收,超越發(fā)送范圍的責令收回。
5.違法所得1萬元(含)以上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非法編印的內部資料予以沒收,超越發(fā)送范圍的責令收回。
六十九印《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禁止內容的內部資料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以營利為目的從事下列行為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二)編印《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禁止內容的內部資料的;
自由裁量標準
不以營利為目的:
1.情節(jié)較輕,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非法編印的內部資料予以沒收,超越發(fā)送范圍的責令收回。
2.情節(jié)嚴重,造成危一定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非法編印的內部資料予以沒收,超越發(fā)送范圍的責令收回。
以營利為目的:
3.違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非法編印的內部資料予以沒收,超越發(fā)送范圍的責令收回。
4.違法所得5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非法編印的內部資料予以沒收,超越發(fā)送范圍的責令收回。
5.違法所得1萬元(含)以上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非法編印的內部資料予以沒收,超越發(fā)送范圍的責令收回。
七十違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guī)定,編印、發(fā)送內部資料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以營利為目的從事下列行為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三)違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guī)定,編印、發(fā)送內部資料;
自由裁量標準:
不以營利為目的:
1.情節(jié)較輕,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非法編印的內部資料予以沒收,超越發(fā)送范圍的責令收回。
2.情節(jié)嚴重,造成危一定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非法編印的內部資料予以沒收,超越發(fā)送范圍的責令收回。
以營利為目的:
3.違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非法編印的內部資料予以沒收,超越發(fā)送范圍的責令收回。
4.違法所得5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非法編印的內部資料予以沒收,超越發(fā)送范圍的責令收回。
5.違法所得1萬元(含)以上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非法編印的內部資料予以沒收,超越發(fā)送范圍的責令收回。
七十一、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業(yè)印刷內部資料或者未按照《準印證》核準的項目印制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以營利為目的從事下列行為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四)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業(yè)印刷內部資料或者未按照《準印證》核準的項目印制的;
自由裁量標準:
不以營利為目的:
1.情節(jié)較輕,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2.情節(jié)嚴重,造成危一定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以營利為目的:
3.違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所得5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5.違法所得1萬元(含)以上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七十二未按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第十八條送交樣本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以營利為目的從事下列行為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五)未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送交樣本的。
自由裁量標準:
不以營利為目的:
1.情節(jié)較輕,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2.情節(jié)嚴重,造成危一定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以營利為目的:
3.違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所得5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5.違法所得1萬元(含)以上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七十三、違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其他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以營利為目的從事下列行為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六)違反本辦法其他規(guī)定的。
自由裁量標準:
不以營利為目的:
1.情節(jié)較輕,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2.情節(jié)嚴重,造成危一定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以營利為目的:
3.違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所得5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5.違法所得1萬元(含)以上的,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七十四印刷業(yè)經營者印刷明知或者應知含有《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禁止內容的內部資料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的,由縣級以上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照《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責令停業(yè)整頓,沒收內部資料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一)印刷業(yè)經營者印刷明知或者應知含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禁止內容的內部資料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內部資料和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內部資料和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內部資料和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內部資料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內部資料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內部資料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七十五、非出版物印刷企業(yè)印刷內部資料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的,由縣級以上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照《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責令停業(yè)整頓,沒收內部資料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二)非出版物印刷企業(yè)印刷內部資料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內部資料和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內部資料和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內部資料和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內部資料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內部資料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內部資料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七十六、出版物印刷企業(yè)未按《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承印內部資料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出版物印刷企業(yè)未按本規(guī)定承印內部資料的,由縣級以上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照《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七十七、電子出版物制作單位違反《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guī)定》第十七條,未辦理備案手續(xù)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guī)定》第六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一)電子出版物制作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七條,未辦理備案手續(xù)的;
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jié)較輕,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10000元以下罰款;
2.情節(jié)較為嚴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3.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其他重大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七十八、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違反《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未按規(guī)定使用中國標準書號或者國內統(tǒng)一連續(xù)出版物號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guī)定》第六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二)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未按規(guī)定使用中國標準書號或者國內統(tǒng)一連續(xù)出版物號的;
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jié)較輕,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10000元以下罰款;
2.情節(jié)較為嚴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3.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其他重大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七十九、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出版的電子出版物不符合國家的技術、質量標準和規(guī)范要求的,或者未按《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載明有關事項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guī)定》第六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三)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出版的電子出版物不符合國家的技術、質量標準和規(guī)范要求的,或者未按本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載明有關事項的;
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jié)較輕,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10000元以下罰款;
2.情節(jié)較為嚴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3.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其他重大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八十、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違反《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有關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guī)定》第六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四)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違反本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有關規(guī)定的;
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jié)較輕,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10000元以下罰款;
2.情節(jié)較為嚴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3.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其他重大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八十一、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未按《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條辦理選題審批手續(xù)的,未按第三十二條將樣盤報送備案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guī)定》第六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五)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未按本規(guī)定第三十條辦理選題審批手續(xù)的,未按本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將樣盤報送備案的;
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jié)較輕,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10000元以下罰款;
2.情節(jié)較為嚴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3.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其他重大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八十二、電子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違反《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一條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guī)定》第六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六)電子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第四十一條的;
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jié)較輕,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10000元以下罰款;
2.情節(jié)較為嚴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3.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其他重大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八十三、委托復制電子出版物非賣品違反《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二條的有關規(guī)定,或者未按第四十四條標明電子出版物非賣品統(tǒng)一編號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guī)定》第六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七)委托復制電子出版物非賣品違反本規(guī)定第四十二條的有關規(guī)定,或者未按第四十四條標明電子出版物非賣品統(tǒng)一編號的;
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jié)較輕,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10000元以下罰款;
2.情節(jié)較為嚴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3.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其他重大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八十四、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及其他委托復制單位違反《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委托未經批準設立的復制單位復制,或者未遵守有關復制委托書的管理制度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guī)定》第六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八)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及其他委托復制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委托未經批準設立的復制單位復制,或者未遵守有關復制委托書的管理制度的。
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jié)較輕,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10000元以下罰款;
2.情節(jié)較為嚴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3.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其他重大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八十五、出版物批發(fā)市場中的經營單位違反《出版物批發(fā)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三十條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出版物批發(fā)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經營單位凡違反第二十二至第三十條規(guī)定的,由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1000元—30000元的罰款。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0000元罰款。
十六、擅自設立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或者擅自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擅自設立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或者擅自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由出版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法定職權予以取締,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予以取締,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予以取締,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予以取締,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予以取締,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予以取締,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予以取締,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八十七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門的許可,擅自兼營或者變更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業(yè)經營者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印刷業(yè)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停業(yè)整頓,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門的許可,擅自兼營或者變更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業(yè)經營者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八十八、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印刷業(yè)經營者,未依照《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印刷業(yè)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停業(yè)整頓,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印刷業(yè)經營者,未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八十九、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印刷經營許可證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印刷業(yè)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停業(yè)整頓,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印刷經營許可證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九十、印刷業(yè)經營者印刷明知或者應知含有反動、淫穢、迷信內容和國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內容的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印刷業(yè)經營者印刷明知或者應知含有本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禁止印刷內容的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國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責令停業(yè)整頓,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九十一、印刷企業(yè)經營者印刷國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印刷業(yè)經營者印刷明知或者應知含有本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禁止印刷內容的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國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責令停業(yè)整頓,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九十二、印刷業(yè)經營者沒有建立承印驗證制度、承印登記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動殘次品銷毀制度等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印刷業(yè)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一)沒有建立承印驗證制度、承印登記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動殘次品銷毀制度等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2.限期內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4天;
3.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九十三、印刷業(yè)經營者在印刷經營活動中發(fā)現違法犯罪行為沒有及時向公安部門或者出版行政部門報告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印刷業(yè)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二)在印刷經營活動中發(fā)現違法犯罪行為沒有及時向公安部門或者出版行政部門報告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2.限期內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4天;
3.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九十四、印刷業(yè)經營者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等主要登記事項,或者終止印刷經營活動,不向原批準設立的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印刷業(yè)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三)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等主要登記事項,或者終止印刷經營活動,不向原批準設立的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2.限期內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4天;
3.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九十五、印刷業(yè)經營者未按照《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留存?zhèn)洳榈牟牧系倪`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印刷業(yè)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四)未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留存?zhèn)洳榈牟牧系摹?/span>
自由裁量標準
1.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2.限期內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4天;
3.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九十六、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驗證印刷委托書、有關證明或者準印證,或者未將印刷委托書報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驗證印刷委托書、有關證明或者準印證,或者未將印刷委托書報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15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九十七、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假冒或者盜用他人名義,印刷出版物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假冒或者盜用他人名義,印刷出版物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九十八、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盜印他人出版物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盜印他人出版物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九十九、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非法加印或者銷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非法加印或者銷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一○○、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征訂、銷售出版物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征訂、銷售出版物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一○一、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擅自將出版單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紙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擅自將出版單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紙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一○二、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未經批準,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將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運輸出境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七)未經批準,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將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運輸出境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一○三、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接受委托印刷注冊商標標識,未驗證、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章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注冊商標圖樣或者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接受委托印刷注冊商標標識,未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驗證、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章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注冊商標圖樣或者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一○四、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接受委托印刷廣告宣傳品、作為產品包裝裝潢的印刷品,未驗證委托印刷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個人的居民身份證的,或者接受廣告經營者的委托印刷廣告宣傳品,未驗證廣告經營資格證明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接受委托印刷廣告宣傳品、作為產品包裝裝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驗證委托印刷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個人的居民身份證的,或者接受廣告經營者的委托印刷廣告宣傳品,未驗證廣告經營資格證明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一○五、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盜印他人包裝裝潢印刷品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盜印他人包裝裝潢印刷品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一○六、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裝裝潢印刷品未向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的,或者未將印刷的境外包裝裝潢印刷品全部運輸出境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裝裝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向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的,或者未將印刷的境外包裝裝潢印刷品全部運輸出境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一○七、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和個人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驗證有關證明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驗證有關證明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一○八、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和個人擅自將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擅自將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一○九、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和個人將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紙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將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紙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一一○、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和個人偽造、變造學位證書、學歷證書等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者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公文、證件的,或者盜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偽造、變造學位證書、學歷證書等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者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公文、證件的,或者盜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一一一、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和個人非法加印或者銷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非法加印或者銷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一一二、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和個人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向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的,或者未將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運輸出境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向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的,或者未將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運輸出境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一一三、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個人超范圍經營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七)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個人超范圍經營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一一四、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動工作證、通行證、在社會上流通使用的票證,印刷企業(yè)沒有驗證主管部門的證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吊銷印刷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動工作證、通行證、在社會上流通使用的票證,印刷企業(yè)沒有驗證主管部門的證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一一五、印刷業(yè)經營者偽造、變造學位證書、學歷證書等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者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公文、證件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吊銷印刷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印刷業(yè)經營者偽造、變造學位證書、學歷證書等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者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公文、證件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8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8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0天或吊銷許可證。
一一六、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動工作證、通行證、在社會上流通使用的票證,委托印刷單位沒有取得主管部門證明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款: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動工作證、通行證、在社會上流通使用的票證,委托印刷單位沒有取得主管部門證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動工作證、通行證、在社會上流通使用的票證,委托印刷單位沒有取得主管部門證明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2.1年內第2次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動工作證、通行證、在社會上流通使用的票證,委托印刷單位沒有取得主管部門證明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3.1年內3次以上(含)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動工作證、通行證、在社會上流通使用的票證,委托印刷單位沒有取得主管部門證明的,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一七、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裝裝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廢品和印板、紙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印刷業(yè)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一)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裝裝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廢品和印板、紙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限期內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4天;
3.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一一八、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和個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樣本、樣張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樣本、樣張上未加蓋“樣本”、“樣張”戳記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印刷業(yè)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二)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和個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樣本、樣張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樣本、樣張上未加蓋“樣本”、“樣張”戳記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限期內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4天;
3.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一一九、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復制單位或擅自從事復制業(yè)務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復制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復制單位或擅自從事復制業(yè)務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工商行政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經營的復制產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在3000元以下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經營的復制產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并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法經營額在3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經營的復制產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經營額在5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經營的復制產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4.違法經營額在1萬元(含)以上,3萬元以下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經營的復制產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罰款;
5.違法經營額在3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經營的復制產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罰款;
6.違法經營額在5萬元(含)以上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經營的復制產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一二○、復制明知或者應知含有《復制管理辦法》第三條所列內容產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復制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復制明知或者應知含有本辦法第三條所列內容產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批準設立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吊銷其復制經營許可證。如果當事人對所復制產品的來源作出說明、指認,經查證屬實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其他行政處罰。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在3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在3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下3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在5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業(yè)整頓3天,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經營額在1萬元(含)以上,3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罰款;
5.違法經營額在3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罰款;
6.違法經營額在5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業(yè)整頓5天,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7.違法經營額巨大,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由批準設立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吊銷其復制經營許可證;
8.如果當事人對所復制產品的來源作出說明、指認,經查證屬實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其他行政處罰。
一二一、復制單位未驗證復制委托書及其他法定文書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復制管理辦法》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新聞出版總署吊銷其復制經營許可證:(一)復制單位未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驗證復制委托書及其他法定文書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3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3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予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行為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等事項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新聞出版總署吊銷其復制經營許可證。
一二二、復制單位擅自復制他人的只讀類光盤和磁帶磁盤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復制管理辦法》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新聞出版總署吊銷其復制經營許可證:(二)復制單位擅自復制他人的只讀類光盤和磁帶磁盤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3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3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予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行為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等事項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新聞出版總署吊銷其復制經營許可證。
一二三、復制單位接受非音像出版單位、電子出版物單位或者個人委托復制經營性的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或者自行復制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復制管理辦法》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新聞出版總署吊銷其復制經營許可證:(三)復制單位接受非音像出版單位、電子出版物單位或者個人委托復制經營性的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或者自行復制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3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3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予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行為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等事項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新聞出版總署吊銷其復制經營許可證。
一二四、復制單位未履行法定手續(xù)復制境外產品的,或者復制的境外產品沒有全部運輸出境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復制管理辦法》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新聞出版總署吊銷其復制經營許可證:(四)復制單位未履行法定手續(xù)復制境外產品的,或者復制的境外產品沒有全部運輸出境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違法經營額3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2.違法經營額3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3.違法經營額5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經營額1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的,予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
5.違法經營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6.違法經營額10萬元(含)以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經營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7.違法行為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等事項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新聞出版總署吊銷其復制經營許可證。
一二五、復制單位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業(yè)務范圍等,未辦理審批、備案手續(xù)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復制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新聞出版總署吊銷其復制經營許可證:(一)復制單位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業(yè)務范圍等,未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辦理審批、備案手續(xù)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限期內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4天;
3.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新聞出版總署吊銷其復制經營許可證。
一二六、復制單位未留存?zhèn)洳榈牟牧系倪`法行為
處罰依據:《復制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新聞出版總署吊銷其復制經營許可證:(二)復制單位未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留存?zhèn)洳榈牟牧系模?/span>
自由裁量標準
1.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限期內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4天;
3.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新聞出版總署吊銷其復制經營許可證。
一二七、光盤復制單位使用未蝕刻或者未按《復制管理辦法》規(guī)定蝕刻SID碼的注塑模具復制只讀類光盤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復制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新聞出版總署吊銷其復制經營許可證:(三)光盤復制單位使用未蝕刻或者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蝕刻SID碼的注塑模具復制只讀類光盤的。
自由裁量標準:
1.首次違規(guī)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限期內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4天;
3.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新聞出版總署吊銷其復制經營許可證。
一二八、光盤復制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未經審批,擅自增加、進口、購買、變更光盤復制生產設備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復制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光盤復制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未經審批,擅自增加、進口、購買、變更光盤復制生產設備的;
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jié)較輕,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情節(jié)較為嚴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3.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其他重大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二九、國產光盤復制生產設備的生產商未報送備案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復制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國產光盤復制生產設備的生產商未按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要求報送備案的;
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jié)較輕,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情節(jié)較為嚴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3.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其他重大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三○、光盤復制單位未報送樣盤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復制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光盤復制單位未按本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報送樣盤的
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jié)較輕,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情節(jié)較為嚴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3.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其他重大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三一、復制生產設備或復制產品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復制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四)復制生產設備或復制產品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
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jié)較輕,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情節(jié)較為嚴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3.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其他重大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三二、復制單位的有關人員未參加崗位培訓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復制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五)復制單位的有關人員未按本辦法第三十一條參加崗位培訓的;
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jié)較輕,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情節(jié)較為嚴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3.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其他重大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三三、違反《復制管理辦法》的其他行為
處罰依據:《復制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六)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
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jié)較輕,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情節(jié)較為嚴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3.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其他重大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三四、違反《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違規(guī)設立報刊記者站或者派駐、使用人員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報刊出版單位、報刊記者站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該記者站:(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違規(guī)設立報刊記者站或者派駐、使用人員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撤銷該記者站。
一三五、違反《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從事有關活動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報刊出版單位、報刊記者站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該記者站:(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從事有關活動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三六違反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未按規(guī)定辦理備案變更手續(xù)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報刊出版單位、報刊記者站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該記者站:(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未履行管理職責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撤銷該記者站。
一三七、違反《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不服從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管理或者未按時繳送樣報樣刊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報刊出版單位、報刊記者站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該記者站:(五)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不服從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管理或者未按時繳送樣報樣刊的。
自由裁量標準:
1.1年內首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2.1年內2次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1年內3次(含)以上違規(guī)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4.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撤銷該記者站。
一三八、報刊出版單位以及其他境內機構和人員以辦事處、通聯站、工作站等名義設立從事新聞業(yè)務活動的其他派出機構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報刊出版單位以及其他境內機構和人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予以取締,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反本辦法第五條,以辦事處、通聯站、工作站等名義設立從事新聞業(yè)務活動的其他派出機構;
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jié)較輕,沒有造成社會危害后果的,予以取締,并處10000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jié)較為嚴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予以取締,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其他重大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予以取締,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一三九擅自設立報刊記者站或者假冒盜用報刊記者站名義開展活動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報刊出版單位以及其他境內機構和人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予以取締,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違反本辦法第六條,擅自設立報刊記者站或者假冒、盜用報刊記者站名義開展活動的。
自由裁量標準:
1.情節(jié)較輕,沒有造成社會危害后果的,予以取締,并處10000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jié)較為嚴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予以取締,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其他重大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予以取締,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第四章    旅游方面
 
一、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yè)務及旅行社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yè)務的,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旅行社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經許可經營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業(yè)務,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的,除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外,并責令停業(yè)整頓;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自由裁量標準:
   (一).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yè)務
     情節(jié)輕微沒有違法所得的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一般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嚴重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二).旅行社未經許可經營出境旅游業(yè)務、邊境旅游業(yè)務
     情節(jié)輕微沒有違法所得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一般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嚴重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旅行社安排導游或領隊服務違法行為的處罰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六條旅行社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guī)定為出境或者入境團隊旅游安排領隊或者旅游全程陪同;
(二)安排未取得導游證或者領隊證的人員提供導游或者領隊服務;
(三)未向臨時聘用的導游支付導游服務費用;
(四)要求導游墊付或者向導游收取費用。
    自由裁量標準:(一)未按照規(guī)定為出境或者入境團隊旅游安排領隊或者旅游全程陪同。安排未取得導游證或者領隊證的人員提供導游或者領隊服務
     情節(jié)輕微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一般兩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較重三次以上違反的,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并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責令停業(yè)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向臨時聘用的導游支付導游服務費用。要求導游墊付或者向導游收取費用
     情節(jié)輕微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一般兩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三、旅行社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的、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未按照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處罰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七條
    1、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的。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
情節(jié)輕微初次違反,沒有違法所得,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一般初次違反,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下,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較重初次違反,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責令停業(yè)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嚴重兩次以上違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2、未按照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
情節(jié)輕微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一般30日內未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嚴重三次以上違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四、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等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處罰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
 
 
    情節(jié)輕微初次違反,沒有違法所得,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一般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下的,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較重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導游證。
   情節(jié)嚴重違法所得一百萬元以上,或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向河北省旅游發(fā)展委員會報送相關材料,建議吊銷導游證。
   五、旅游社未履行旅游者違法行為報告義務的處罰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九條
   情節(jié)輕微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一般兩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較重三次以上違反的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責令停業(yè)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并暫扣導游證。
    六、旅行社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拒絕履行合同、擅自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合同的處罰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條
     情節(jié)輕微初次違反,且未造成旅游者滯留或其他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一般兩次違反,且未造成旅游者滯留或其他嚴重后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停業(yè)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導游證。
    情節(jié)嚴重三次以上違反的,或造成旅游者滯留及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向河北省旅游發(fā)展委員會報送相關材料,建議吊銷導游證。
    七、旅行社違法安排旅游者參觀或者參與違反我國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的處罰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零一條
    情節(jié)輕微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一般兩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導游證。
    情節(jié)嚴重三次以上違反的,或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向河北省旅游發(fā)展委員會報送相關材料,建議吊銷導游證。
   八、未取得導游證、領隊證從事導游、領隊活動,導游、領隊人員違法私自承攬業(yè)務,導游、領隊違法向旅游者索取小費的處罰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條
   1、未取得導游證或者領隊證從事導游、領隊活動的
   情節(jié)輕微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予以公告。
    情節(jié)一般兩次以上違反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罰款,予以公告。
    情節(jié)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八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予以公告。
     2、私自承攬業(yè)務的
   情節(jié)輕微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并暫扣導游證。
   情節(jié)一般兩次以上違反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罰款,并暫扣導游證。
   情節(jié)嚴重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八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并向河北省旅游發(fā)展委員會報送相關材料,建議吊銷導游證
    3、向旅游者索取小費的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退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九、旅游經營者給予或者收受賄賂的處罰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零四條
    情節(jié)一般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罰。
    情節(jié)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十、旅行社服務網點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旅行社業(yè)務經營活動的處罰
    處罰依據:《旅行社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三項
    情節(jié)輕微沒有違法所得的責令改正,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一般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嚴重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十一、受讓或者租借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處罰依據《旅行社條例》第四十七條
     情節(jié)輕微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yè)整頓1個月,并沒收違法所得。
     情節(jié)一般兩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yè)整頓1個月至2個月,并沒收違法所得。
     情節(jié)嚴重違法所得較多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二、旅行社拒繳質量保證金的處罰
     處罰依據:旅行社條例》第四十八條
    情節(jié)一般旅行社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增存、補足質量保證金或者提交相應的銀行擔保的責令改正。
    情節(jié)嚴重責令改正,30日內未改正的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十三、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責任險的處罰
      處罰依據:旅行社條例》第四十九條
     情節(jié)一般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
     情節(jié)嚴重拒不改正的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十四、變更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經營,未按規(guī)定向旅游部門備案,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的,設立分社未按規(guī)定報旅游部門備案的,不按照規(guī)定向旅游部門報送統(tǒng)計資料的處罰。
    處罰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條
    情節(jié)輕微初次違反,拒不改正3000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一般二次違反,拒不改正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嚴重二次以上違反,拒不改正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十五、外商投資旅行社違規(guī)經營出境旅游,出境游旅行社超范圍組織出境旅游的處罰
    處罰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一條
    情節(jié)輕微初次違反,沒有違法所得責令改正,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一般初次違反,且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較重兩次違反,或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并處三十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并處四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十六、旅行社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紹的旅游活動含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內容的處罰
    處罰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二條
    情節(jié)輕微初次違反,沒有違法所得的責令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一般兩次以上違反,有違法所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嚴重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十七、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的處罰
    處罰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四條
    情節(jié)輕微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一般兩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嚴重三次以上違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八、旅行社違反涉及旅游合同的規(guī)定、違反業(yè)務委托規(guī)定的處罰
      處罰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二、六十三條
     情節(jié)輕微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一般兩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嚴重三次以上違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停業(yè)整頓1個月至3個月。
     十九、旅行社組織中國內地居民出境旅游,不為旅游團隊安排領隊全程陪同的處罰
     處罰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六條
     情節(jié)輕微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一般兩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嚴重拒不改正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停業(yè)整頓1個月至3個月。
     二十、旅行社委派的導游人員未持有國家規(guī)定的導游證或者委派的領隊人員不具備規(guī)定的領隊條件的處罰
     處罰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七條
    情節(jié)輕微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對旅行社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一般兩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對旅行社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嚴重三次以上違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對旅行社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一、對旅行社合同違約行為的處罰
    處罰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九條;《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四條
    情節(jié)輕微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導游人員、領隊人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一般兩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導游人員、領隊人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嚴重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嚴重社會影響的對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導游人員、領隊人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同時向河北省旅游發(fā)展委員會報送相關材料,建議吊銷導游證
    二十二、旅行社要求導游人員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團隊,或者要求導游人員承擔接待旅游團隊的相關費用的處罰
     處罰依據:《旅行社條例》第六十條
    情節(jié)輕微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一般兩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處四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嚴重三次以上違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處六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三、旅行社違約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不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的處罰
處罰依據:《旅行社條例》第六十一條
    情節(jié)輕微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一般兩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嚴重三次以上違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二十四、旅行社拒絕或者不足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的旅游團隊的處罰
處罰依據:《旅行社條例》第六十二條
情節(jié)輕微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
情節(jié)一般兩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停業(yè)整頓一個月至三個月。
情節(jié)嚴重次以上違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二十五、發(fā)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并及時報告的處罰
處罰依據:《旅行社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
    情節(jié)一般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對旅行社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導游人員、領隊人員處四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較重兩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對旅行社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導游人員、領隊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旅行社停業(yè)整頓一個月至三個月。
 情節(jié)嚴重三次以上違反,或其他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對旅行社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導游人員、領隊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向河北省旅游發(fā)展委員會報送相關材料,建議吊銷導游證
二十六、擅自引進外商投資、設立服務網點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備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務網點未懸掛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備案登記證明的處罰
處罰依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
   情節(jié)輕微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一般二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嚴重責令改正,7日內未改正的責令改正,處八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七、旅行社的辦事處、聯絡處、代表處等從事旅行社業(yè)務經營活動的處罰
    處罰依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八條
情節(jié)一般初次違反且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較重兩次違反或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并處二十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嚴重三次以上違反,或性質特別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并處四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十八:領隊委托他人代為提供領隊服務的處罰
 處罰依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九條
    情節(jié)輕微初次違反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一般二次違反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嚴重三次違反的 責令改正,可以處八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九、旅行社為接待旅游者選擇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或者接待服務能力的交通、住宿、餐飲、景區(qū)等企業(yè)的處罰
    處罰依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條
情節(jié)輕微沒有違法所得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一般有違法所得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二萬元的罰款。
    情節(jié)嚴重有違法所得且造成嚴重后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
 三十、要求旅游者必須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或者對同一旅游團隊的旅游者提出與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項的處罰
處罰依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一條
   情節(jié)輕微初次違反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一般二次違反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嚴重三次違反的責令改正,處八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十一、未妥善保存各類旅游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保存期不夠兩年,或者泄露旅游者個人信息的處罰
    處罰依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
情節(jié)輕微沒有違法所得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一般有違法所得且沒有造成嚴重后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二萬元的罰款。
情節(jié)嚴重有違法所得且造成嚴重后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
三十二、違規(guī)開展出國旅游業(yè)務經營的處罰
處罰依據:《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一般情節(jié)不嚴重的由旅游行政部門暫停其經營出國旅游業(yè)務
嚴重情節(jié)嚴重的由旅游行政部門取消其出國旅游業(yè)務經營資格。
三十三、未經批準擅自經營或者以商務、考察、培訓等方式變相經營出國旅游業(yè)務的處罰
處罰依據:《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輕微沒有違法所得責令停止非法經營。
一般有違法所得且沒有造成嚴重后果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嚴重有違法所得且造成嚴重后果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三十四、組團社不為旅游團隊安排專職領隊的處罰
處罰依據:《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情節(jié)輕微首次違反責令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一般兩次違反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暫停其出國旅游業(yè)務經營資格。
情節(jié)嚴重多次不安排專職領隊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其出國旅游業(yè)務經營資格。
三十五、組團社或者旅游團隊領隊對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的處罰
 處罰依據:《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情節(jié)一般情節(jié)輕微且未造成損失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情節(jié)較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組團社暫停其出國旅游業(yè)務經營資格,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旅游團隊領隊可以暫扣。
    情節(jié)嚴重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依法對組團社或者旅游團隊領隊追究刑事責任,并承擔賠償責任
三十六、組團社或者旅游團隊領隊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組織旅游者參與涉及色情、賭博、毒品內容的活動或者危險性活動,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變行程、減少旅游項目、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額外付費項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違反前述要求時未制止的處罰
處罰依據:《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情節(jié)輕微首次違反由旅游行政部門對組團社處組織該旅游團隊所收取費用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并暫停其出國旅游業(yè)務經營資格,對旅游團隊領隊暫扣其導游證。向河北省旅游發(fā)展委員會報送相關材料,建議吊銷導游證
情節(jié)一般二次違反且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旅游行政部門對組團社處組織該旅游團隊所收取費用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罰款,并暫停其出國旅游業(yè)務經營資格,對旅游團隊領隊暫扣其導游證。
情節(jié)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由旅游行政部門對組團社處組織該旅游團隊所收取費用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取消其出國旅游業(yè)務經營資格對旅游團隊領隊的處理,應向河北省旅游發(fā)展委員會報送相關材料,建議吊銷導游證
三十七、旅游團隊領隊與境外接待社、導游及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導游和其他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財物的處罰
     處罰依據:《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情節(jié)輕微數額較小,情節(jié)輕微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財物,并處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財物價值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一般數額較大,且情節(jié)不嚴重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財物,并處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財物價值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嚴重情節(jié)嚴重的由旅游行政部門沒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財物,并處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財物價值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向河北省旅游發(fā)展委員會報送相關材料,建議吊銷導游證
三十八、旅游者在境外滯留不歸,旅游團隊領隊不及時向組團社和中國駐所在國家使領館報告,或者組團社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處罰
處罰依據:《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情節(jié)一般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旅游行政部門給予警告。
情節(jié)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旅游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對旅游團隊領隊暫扣其導游證,對組團社暫停其出國旅游業(yè)務經營資格。
三十九、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的處罰
處罰依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情節(jié)一般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
情節(jié)較重情節(jié)嚴重的向河北省旅游發(fā)展委員會報送相關材料,建議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對該導游人員所在的旅行社給予警告。
情節(jié)嚴重并有其他嚴重后果的向河北省旅游發(fā)展委員會報送相關材料,建議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對該導游人員所在的旅行社責令停業(yè)整頓。
四十、導游、領隊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未佩戴導游證的處罰
處罰依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情節(jié)一般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
情節(jié)嚴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人民幣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四十一、導游、領隊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未佩戴導游證的處罰
處罰依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情節(jié)一般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暫扣導游證三個月至四個月。
情節(jié)較重兩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暫扣導游證五個月至六個月。
情節(jié)嚴重三次以上違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向河北省旅游發(fā)展委員會報送相關材料,建議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
  四十二、導游、領隊人員進行導游活動,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購買旅游者的物品的處罰
處罰依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情節(jié)一般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情節(jié)較重兩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情節(jié)嚴重三次以上違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對委派該導游人員的旅行社給予警告直至責令停業(yè)整頓。
四十三、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欺騙、脅迫旅游者旅游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的處罰
處罰依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情節(jié)一般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情節(jié)較重兩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情節(jié)嚴重三次以上違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對委派該導游人員的旅行社給予警告直至責令停業(yè)整頓
四十四、導游未按期報告信息變更情況的,未申請變更導游證信息的,未更換導游身份標識的,不依規(guī)定采取相應措施的,未按規(guī)定參加培訓的,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在導游服務星級評價中提供虛假材料的處罰
處罰依據:《導游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情節(jié)輕微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并可以處500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一般兩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并可以處500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嚴重三次以上違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四十五、導游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導游證的處罰
處罰依據:《導游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情節(jié)輕微沒有違反所得的依法撤銷相關證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導游執(zhí)業(yè)許可。
情節(jié)一般違法所得較少的依法撤銷相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導游執(zhí)業(yè)許可。
情節(jié)嚴重違法所得較多的依法撤銷相關證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導游執(zhí)業(yè)許可。
四十六、導游涂改、倒賣、出租、出借導游人員資格證、導游證,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導游執(zhí)業(yè)許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為提供導游服務的處罰
處罰依據:《導游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情節(jié)輕微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并可以處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一般兩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并可以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嚴重三次以上違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并可以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
下罰款。
四十七、旅行社不按要求報備領隊信息及變更情況,或者備案的領隊不具備領隊條件的,旅游行業(yè)組織、旅行社為導游證申請人申請取得導游證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處罰
處罰依據:《導游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1.旅行社不按要求報備領隊信息及變更情況,或者備案的領隊不具備領隊條件的
 情節(jié)一般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并可以刪除全國旅游監(jiān)管服務信息系統(tǒng)中不具備領隊條件的領隊信息。
    情節(jié)嚴重拒不改正的責令改正,并可以刪除全國旅游監(jiān)管服務信息系統(tǒng)中不具備領隊條件的領隊信息,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
2.旅游行業(yè)組織、旅行社為導游證申請人申請取得導游證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
    情節(jié)輕微初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并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一般兩次違反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并可以處1000元以上3000以下罰款。
情節(jié)嚴重三次以上違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并可以處3000元以上5000以下罰款。
四十八、車友會、俱樂部等召集旅游者的單位或者個人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yè)務的處罰
處罰依據:《河北省旅游條例》第五十條
情節(jié)輕微沒有違法所得的責令改正,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一般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四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較重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嚴重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且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四十九、旅行社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車輛、船舶承擔旅游運輸的處罰
處罰依據:《河北省旅游條例》第五十二條
情節(jié)一般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下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較重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五十、旅行社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增存、補足質量保證金或者提交相應的銀行擔保的處罰
處罰依據:《河北省旅游條例》第五十四條
情節(jié)一般旅行社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增存、補足質量保證金或者提交相應的銀行擔保的責令整改。
情節(jié)嚴重旅行社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增存、補足質量保證金或者提交相應的銀行擔保且拒不改正的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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